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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正版 卫生法 第四版第4版 汪建荣 人民卫生 9787117172004

  • 定价:40.0
  • 出版社名称:人民卫生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3-03
  • 作者:汪建荣
  • 书名:卫生法

基本信息

书名:卫生法

定价:40.(咨询特价)

作者:汪建荣 主编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咨询特价)

ISBN(咨询特价)

字数:(咨询特价)

页码:357

版次:4

装帧:平装

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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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卫生法(第4版)》的基本思路是在体系上力求概要,内容上适当精简,知识上着重综合,要点上涵盖医考,以保证医学生在有限的课时里能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卫生法律知识。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卫生法(第4版)》继续保持前3版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做岛不求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很多,不面面俱祷有特色。卫生法教材很多,不模仿;重实用。突出卫生立法的重点,不照搬照抄。

 

目录


 

章 卫生法概述

节 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

一、卫生的含义

二、卫生法的概念

三、卫生法的特征

四、卫生法的渊源

五、卫生法与卫生法学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卫生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三、卫生法的作用

第四节 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外国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国际卫生法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节 概述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

四、法律事实

 

第三章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节 卫生法的制定

一、卫生法制定的概念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三、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四、卫生立法体制

五、卫生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卫生法的实施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适用

三、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四、卫生法的解释

五、卫生法的遵守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

节 概述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三、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四、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五、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

第二节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许可

三、卫生监督检查

四、卫生行政处罚

五、卫生行政强制

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一、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三、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第六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第八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九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章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药品法律制度

 

作者介绍


 

汪建荣,男,1960年9月生于上海。现任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竖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卫生保健协会常务理事等。

从事卫生立法工作近30年,曾参与起草《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数十部。在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编或者副主编《卫生法制实践与理论研究》、《医学人文概要》、《食品安全法解释与应用》、《用法律保护公众健康》、《卫生法》、《卫生法基础》、《卫生法立法研究》等。

 

达庆东,男,1945年12月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二十余年。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卫生法制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担任规划教材《卫生法》(第1版到第3版)副主编;主编《卫生法学》、《卫生法学纲要》、《护理法导论》、《卫生监督》等教材;发表《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现代医学技术评估中的几个伦理学问题》等多篇论文。

 

田侃,男,1964年12月生于江苏泰州,教授,博士生导师、执业律师。现任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人文学科分教指委委员;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卫生法规专业组副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医药卫生法律教学科研与实务二十余年,主编(著)《中国药事法》、《药事管理与法规》等十多部教材(专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十余项,科研教学成果获多项奖励。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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